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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西华师范大学自学考试省考考试公告

    2021-06-11 10:44:34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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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自考网整理: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按照川教考院〔2021〕3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1.4次省考课考试期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11日)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川内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社交距离;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试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转移至隔离室处置,考生不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考点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

      西华师范大学自考21.4次省考课考试组织及防疫工作方案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为确保21.4次省考课考试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26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1.4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新生报名注册、省考课程网上报考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考和防疫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考务及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自学考试21.4次省考课考务及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计财处、校医院、考点和助学点负责人组成。由学校分管继续教育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

      组 长:龙汉武

      副组长:陈亚军

      领导小组成员:谭华林、杜朝碧、毛玉楠 、各助学点负责人、各考点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置相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刘强

      (二)成立各考点考务及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本次组考工作全过程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成立自学考试21.4次省考课各考点考务及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各考点须成立相应考务及防疫领导机构,按照《西华师范大学自学考试省考课考试组织管理办法》《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考试组织规范》《西华师范大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西华师范大学自考21.4次省考课考试组织及防疫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考务、防疫准备工作,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于6月16日前报学校自考办核准备案后实施。

      二、防疫工作准备

      (一)防疫设施物资的准备

      1.设置考点体温检测点

      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临时休息区和临时体温异常隔离观察区,注意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2.准备隔离室

      每个考点应至少设置1个隔离室,隔离室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如需使用空调,应提前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消毒,使用时加大消毒力度。隔离室外应有明确标识,并在外围设置警戒线。体温测试异常或考试过程有突发状况的考生,须安排在隔离室处置相关事宜。

      3.准备防疫用品

      各考点需要配备足量盥洗设施、肥皂(洗手液)、消毒剂(含速干手消毒剂)、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呕吐包等,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垃圾箱。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二)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1.开考前,各助学点认真梳理考生健康状况,告之广大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码”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2.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川内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及后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从开考前14天起,考点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就医,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相关工作,且限制外出。

      三、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形式为机试,每堂考试时间120分钟。按机(网)考考场实际容量进行编场。考试期间应维护考场秩序,监督考生不得任意调换考场及考位。单场考试结束后,对考场设备进行清理检查后,再进行下一场考试。

      机试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11日。

      四、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考点应设置在符合组考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考点设置在非学历培训机构,不得任意更改考试地点。

      考点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机(网)考考点设置要求》提前作好设备测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各助学点提前将考点向校自考办申报备案,明确考点信息,地址应具体到地区街道门牌号,经自考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省考考点。

      五、考试组织

      (一)防疫工作要求

      1.考前,考点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一次消毒,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消毒后要进行通风。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考场做一次消毒。开考前一天,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考试当天,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提前一个半小时、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排队进入考点。严格接受体温测量,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间距大于1米),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1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正常者才能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发热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不能进入考点,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部卫生,同时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安排到隔离室,不再参加此次考试,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室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考试期间,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尽量保持自然通风,考场空调使用前应进行消毒,保证供风安全。空调使用期间,保持室内通风状况良好,考试结束后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4.考试结束离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二)考风考纪要求

      1.各考点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前教育,严肃考风考纪,防止有组织舞弊事件发生。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室,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室内使用手机。所有参考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网上打印)和二代身份证入场并签到,考试结束后将签到表装订成册。

      3.考点须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违规考生要填写《西华师范大学自学考试考生考试违规情况记录表》,由考点作好考场记录后报学校自考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保障要求

      1.宣传

      助学点和考点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助学点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单位应对其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其压力,消除其顾虑。

      2.培训

      各考点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巡考

      本次巡考工作,学校将采取督考和巡视相结合的方式,各考点应做好车辆及人员安排,电话保持畅通,做好人员引导。巡考中若发现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考点和助学点,将取消其今后组织考试的资格直至中止合作办学。

      4.演练

      正式开考前,各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调试设备和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为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各考点可将考生进入考点时间适当提前,设定合理的进入考点、考场时间,控制入场、离场进度。

      5.技术保障

      各考点要做好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四)考试协同要求

      1.学校、助学点、考点三方协同:三方应保持联系,及时将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告知考生。对考生作好考前考纪教育,要求考生注意个人防护,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考。

      考试期间如遇突发事件,由考点负责人会同学校巡考员处理,并及时向学校自考办报备。处置原则:首先安抚考生,保障考生利益不受损害,防止事态扩大,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考点与场地协同:考点应在考前对考场环境,硬件(电脑)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机考保障人员,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消防安全,使考试顺利进行。

      3.考点与地方协同:各考点负责保持与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疫情防控机制,及时上报和传达有关疫情的各项信息。

      六、其他

      1.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各考点应结合当地实际,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3.本方案随疫情的发展状况和当地政府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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